咨询法律专业人士(电子邮件能否做为有效证据)..........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9 15:04:50
本人于去年十月委托深圳一家货运公司运一个集装箱从深圳经伊朗到土库曼斯坦,但后来由于深圳货运公司在伊朗的合作伙伴收钱后而没有将货柜从伊朗运到土库曼斯坦,而是由我土库曼斯坦的客户垫付了伊朗到土库曼的运费.由于委托深圳货运公司之前已经付了全程的费用,深圳公司可能也将伊朗到土库曼斯坦的费用转给了他在伊朗的那家合作伙伴,现在过了大半年了,深圳公司就以对方(他的合作伙伴-伊朗的货运代理公司)没有退款和他公司(深圳货运公司)目前财务紧张为由一直拖欠着我的这笔货款.

由于在委托时候对方并没有给我开具发票也未签署正式的合同,现在只有其间的一些电子邮件往来记录,电子邮件有以该公司网站域名结尾的邮箱地址.

邮件内容包括一些当货柜在伊朗时深圳方要求我客户先垫付货款等内容(因为货柜在伊朗放了差不了一个多月,那时候深圳那边就对我们说他们联系不上伊朗代理公司了,所以后来由我们再找的其他货运公司代理的从伊朗到土库曼斯坦的运输),以及后来深圳答应退款(但一直以等伊朗退了他们钱,再退给我方,或以财务紧张为由拖欠)或者以另外一个货柜运输抵帐的邮件往来..

基本情况就是这样,希望有朋友可以帮忙为谢.......

电子邮件从法理上讲可以作为证据,当然还得经过公证,但是目前我国公证处对电子邮件一般不予公证,所以,如果对方不承认的你的邮件的话,可能程序比较麻烦,但是应该没有大问题的,最好咨询当地律师

电子邮件当然能够作为证据应用了。

联系公证处进行证据保全,不论是对该邮件,还是对你们的通话内容。

谁收了你的钱,找谁,
这属于是收了钱不办事,如果那个域名注册的时候以公司名字注册,如果.cn的域名,可以到www.cnnic.cn去投诉

可以作为证据
个人意见 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