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律师朋友吗,关于房产的!谢谢!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8 05:20:38
我于2007年7月从别人手里买了一套房子,这个房子是卖房人从单位买的,他与单位的房屋买卖合同我有复印件,我买房时也有合同,并已经标明房屋产权证由卖方负责办理,我少给三万元钱,等房屋产权证给到我的手里,我把剩下的三万元付清。可房屋产权证至今未办理,现在这个卖房人的妻子涉嫌经济案件,公安局找我,说这个房子是卖房人用他妻子的赃款买的,让我把剩下的三万元交给公安局,要不然就要封我的房子。
我想问:
1.公安局这样做是否合法?他们有没有权利向我要钱?
2.这三万元钱如果我不给公安局,公安局有没有权利封我的房子?
3.我签合同时少给三万就是为了保证能拿到房屋产权证,这个钱如果我给公安局,那我的房屋产权证谁来保证我?是卖房人,还是公安局。
我心里非常着急,因为公安局只给我三天的期限。急盼回音,谢谢!
我刚注册的时间不是很长,我可以把分全给!真的很着急!
我买的是一楼!整体这个楼包括上面的住宅全都没有房屋产权证,盖楼的时候就拖着没有办理。都快10年的楼了。

你这件事够呛,既然房子还没有过户,房屋的所有权理论上还是那个卖房人的,最坏的情况房子和钱两空都有可能。
这种事还是趁早找个律师吧,网上的回答不可能很全面仔细,省得耽误事。

为什么不能过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