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适用房所有权归属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5 11:34:17
甲与乙系母子关系,甲借乙(母)之名,购买经济适用房一套,房子全款由甲出资,房产登记证上写明是甲.乙二人的名字,现甲怕乙百年之后出现房子继承问题,故起草一份文书,让乙声明,此房与乙无关.这份协议是否有效?做公证的法定效力是否可以制约住其他人享有对房子的继承权?
如果没有效力,如何才能使房屋归甲一人所有。

经济适用房的分配和购买是有条件的,所以这个声明的处理办法不太符合你的要求,这个房子(产权证写2人的名字)你本人有约50%的权利,你母亲的那一部分(也是你出资的,百年之后你的继承比例也是最大的),个人认为用赠与或遗嘱指明单独继承比较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