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社门市部怎么办理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5 10:35:22

下面是云南省旅行社门市部管理暂行办法,其他省市的估计也差不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旅行社门市部的管理,维护旅游市场秩序,提高旅游服务质量,保障旅游业的健康发展,根据《旅行社管理条例》、《旅行社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云南省旅游条例》以及国家旅游局公告(2004年5号),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门市部是指旅行社在注册地的州、市、县行政区域内设立的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为旅行社招徕游客并提供旅游咨询、宣传服务的网点。

  第三条 旅行社设立的门市部其名称应采用规范的表述。门市部名称由旅行社名称加设立地址,再冠以“门市部”组成,依次组成为:“设立社全称+地址+门市部”。

  第四条 旅行社设立的门市部其业务范围在设立社业务经营范围内核定为招徕游客并提供咨询、宣传等服务。其中:

  国内旅行社设立的门市部核定的业务范围为“国内旅游招徕、宣传、咨询业务”。

  国际旅行社设立的门市部核定的业务范围为“国内、入境旅游招徕、宣传、咨询业务”。其中有出境游经营权的国际旅行社设立的门市部在其核定业务范围时增加“出国旅游、港澳游招徕、宣传、咨询业务”,有边境旅游经营权的国际旅行社设立的门市部在核定业务范围时增加“边境旅游招徕、宣传、咨询业务”。

  第二章 门市部的设立

  第五条 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对旅行社设立门市部实行备案登记管理制度。

  国际旅行社设立门市部应当到省旅游行政主管部门预先备案登记,由省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对旅行社设立门市部提出意见。

  国内旅行社设立门市部应当到拟设的州、市旅游行政主管部门预先备案登记,由州、市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对旅行社设立门市部提出意见。

  第六条 旅行社申请设立门市部应向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文件:

  (一)设立门市部备案登记表;

  (二)门市部经营场所有效使用证明;

  (三)《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副本和旅行社营业执照副本;

  (四)门市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