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谁知道什么叫经营同类营业罪?高达2000万的涉案金额算不算高啊?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4 06:02:09
我单位的副厅级主管经营的副院长,给自己老婆开了一家同样性质的设计公司。在给单位经营的过程中把单位的活就弄回自己公司里去。甚至在签合同的时候都敢无所畏惧的签上自己的大名。被审计查出来涉案金额高达2000多万。要求移送监察和公安机关处理。但2006年到现在了,也没人管这件事情。人家官照当。只是把自己家公司换了个法人称谓就没有事情了。

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
刑法:
第一百六十五条 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利用职务便利,自己经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企业同类的营业,获取非法利益,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2001.5:
十、非法经营同类营业案(刑法第165条)
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利用职务便利,自己经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企业同类的营业,获取非法利益,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应予追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