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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8 14:16:55
我(甲方)是一个货运个体商,6月11日通过另一货运代理商(乙方)从杭州发往北京201件药单价7000元/箱,药出厂是我雇车送抵乙方仓库,司机卸完货询问了乙方雇佣的装卸工清对完数量后就开走了没有开收据,因为我们和乙方也算老单位了,一直以来都是货送抵收货单位后凭回单来结算运费的,所以没有开收据。
12号乙方发车(货在乙方仓库滞留一夜)15号到目的地卸车时少6件药,乙方通知了我杭州的经办人,然后推托说我们甲方雇的车卸完货后乙方他们没清点货的数量,装大车发往目的地时也没清点数字,然后竟然说厂家出货时就少货刚开始说少1件他们记的是200件,然后又说可能出厂就只有195件,真令人气愤。
其实出厂的时候是由我和司机一起装,因为药箱上面有编号(不重复)有两个厂家的工作人员一个报数一个记,晚上下班后还盘库过不会出错。
现在我手上有这些条件:
1.厂家发货电脑清单含回单联,上面注明数量40200盒(200盒/箱),当收货单位收货后肯定会写收到195件,少6件,此回单联现在在乙方北京办事处。
2.厂家工作人员所记的货物编号清单,已经传去乙方北京办事处,但是乙方回复说编号上面有重复,或者有14件没编号,另外6个编号没货(也就是遗失的货),厂家的记录上面我们核对过没有重复。
3.药业是特殊行业,货物批次和入货发货都是有明确记录的,这些药从车间生产出来到入库再发出都是有凭据的,这个批次共入库300件,通过我方发出201件,另外99件发出记录都可以到厂家查询的。
所以我能否凭借以上几个条件,证明乙方收到我的货不论他们是否清点过数目,既然收到了货物和货物清单并承运后发到了北京,能否就证明他们默认厂家电脑单上的实际发货数量和乙方收到我方的201件货。
现在不利条件就是我按惯例操作,没有让他们开收据。
希望法律专业的朋友、前辈能够给点意见,如果成功率有50%,我就要和他们磨到底。
(1)、我所持有的证据专业人员是否认为这些证据在法庭上也有用?
(2)、我也在尽量为双方减少点损失,厂家已经同意以3000/箱的价格要求赔偿,而我也愿意承担其中的一半损失,但是人家似乎不愿意,我亏就亏在和熟悉人做生意,太信任他们了,导致现

是否能够证明你方交接给乙方时药品的数量是否跟药品出厂时数量一致是关键。
事实上可以证明的是:1、药厂的出场纪录为201箱,证明药厂给你发的货就是201箱,任何情况厂家无任何责任。
2、乙方将药品运抵北京时,已经盘点,数量为195。也就是说收货方实际接到的货物就少了6箱。
3、那这少的6箱,问题就出在你和乙方的身上了。一方面:你方将药品运抵乙方时,未进过盘点,也就是说没有书面证据证明你方交给乙方的数量是201;另一方面乙方未经过盘点,而直接收货,也应承担货物缺失的责任。
这个案子责任很可能会一半一半,你方和乙方都有责任。
真正起诉,你的证据材料一是厂家电脑出单;二是运货时中途未能卸货;三是根据以往的交易习惯证明都是货到口头清点完毕,不出单子,最好能让乙方的工人证明已核实了。

对方未提出异议就装车运走,当然也存在过失,所以法院一般也会要求对方承担一部分责任的,很有可能各自承担一半。

有证据就好办

当你把货物交到乙方手上了,他就应该把货物点清,当时他也没说有少,然后你的司机才走的,所以你没有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