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交通事故中的工伤死亡赔偿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6 05:05:02
我有一朋友农村户口22岁未婚,在云南某私营企业打工4个月,一日被公司派往外地做安装工程,路途中因公司所派汽车刹车失灵,导致当场死亡,其父母亦在本厂打工,请问现在其父母能向其单位要求多少赔偿?该赔偿如何计算?能否要求精神损害赔偿,能要求到多少?公司未向其签订劳动合同,亦为帮其购买任何保险,但公司已在事故发生后书面承认其是公司员工,公司初步决定一次性5万,这是法律上的最高标准吗?如果不满意公司赔偿,向法院提起诉讼,能拿回多少赔偿呢?双重赔偿是怎么赔偿?

这是一个工伤赔偿和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竞合的案件。

  在北京来说一般是按照先交通事故赔偿,不够部分工伤赔偿补充的做法。有些地方可以取得交通事故赔偿和工伤赔偿2笔,但是具体怎么赔付,要看云南当地的做法。

  1、具体到你这个案子,不知道交通事故的责任是怎么认定的。如果是对方责任,那么可以起诉对方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如果是你们公司方责任,那么也可以要求公司按照人身损害赔偿去承担责任也可以按照工伤去主张。由于你这个朋友是农民户口,按人身损害赔偿主张的数额可能要比按照工伤赔偿主张的数额低。但是人身损害赔偿是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的。

  2、建议看看云南是否可以双重赔偿,如果可以那可以分别主张。

  3、由于不了解云南的情况不好计算。建议打当地的劳动热线问一下工伤赔偿的数额。
  具体包括: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要看他父母多大年纪,是否有收入,是否还有其他扶养人)再根据当地标准计算,工伤赔偿无精神损害赔偿。

  《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
  (一)丧葬补助金按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六个月的标准发给。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发给由死者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的死者的亲属。其标准为:配偶每月按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四十发给,其他供养亲属每人每月按百分之三十发给,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加发百分之十。抚恤金总额不得超过死者本人工资。
  供养亲属的范围和条件按照现行的有关规定执行,供养亲属失去供养条件时不再享受该项抚恤金。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四十八个月至六十个月的金额,具体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符合第二十二条规定享受伤残抚恤金期间死亡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按全额标准的百分之五十发给。

  4、人身损害赔偿计算标准见《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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