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分 房产权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8 10:58:54
我房子去年买在我老公名下,想增加一个产权人,儿子或者我,可以申请吗?另外再问一下,产权应该不仅仅属于我老公,应该有我一半的产权吧?去年在报子上看见过一道消息,说是《物权法》规定,就算是夫妻,房子购买时,写的谁的名字就是谁的。没道理啊。
我特别想知道《物权法》真的规定谁的名字就是谁的产权?回答有根据,我会追加分,一定!

如果是婚前买的那么加你的名字是需要出钱的.但看是去年买的那你应该有一半的产权,如果只要加你的名字那么带结婚证原件和两人的身份证就可以加了,只出登记费不到100元.如果还要加儿子的名字则需要三人到公证处先公证,然后带公证书身份证\结婚证到房管局将部份产权过户过你儿子.当然要尽快办理了,7月1日要出新的登记办法了,到时旧法有些能不能用还说不清楚.

祝顺利!

可以
是的
财产是夫妻对半的

可以申请 带起证件 只要交手续费办理就可以了

夫妻双方在婚前没有做财产公证,分清各方的财产,婚后所有财产为共有 所有你有也一半的产权

是的,产权证是写你的还不是你的阿
婚姻法下也有规定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之前 ,说错了 你的房子如果在结婚期间买的 你肯定有一半的产权
结婚前就法律上是你是没分的

产权本 名字写上你 当然产权属于你拉
做财产公证只是为了 避免纠纷,

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