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关于遗产的!请相关认识帮忙解答!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2 20:58:38
爷爷有一套房子,05年卖了,然后拿钱按揭了一套新房子,是以他二儿子女儿的名字买的,因为他退休,没能力还贷款。那么,要是爷爷去世了,这套房子怎么归属。他有三个儿子一个女儿。因为这套新买的房子是爷爷那套房子卖了的钱买的。需不需要写个遗嘱,说明这套房子归属这个孙女。
这个算不算是赠予,有没有相关法律规定多少年之后即使没有遗嘱,也能自动生效成为孙女的。

如果你的爷爷明确的表示是要把这套房子留给他的孙女,则当然是写遗嘱表明的好,而且最好是到公证处经过公证的公证遗嘱。
但是,根据你的描述,你爷爷并不是这套房屋的完全拥有者。因为是他支付了按揭的一部分,贷款的其余部分是你爷爷负担不起了,而由其他人支付,那么这套房屋就应该是共有房屋,而我国法律对于共有物的处分是有明确的法律规定的。
如你爷爷立遗嘱的话也只能处分该房屋属于他的那一部分。而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房屋属于不动产,不动产所有权的公示效力是在登记机关登记的人拥有所有权,除非有当事人约定该不动产为共有。

这套房子的产权是他二儿子女儿的名字,那么这套房子就是他二儿子女儿的,
最好写一份公正书,上面要有你爷爷和他二儿子女儿的签字,然后再立一份遗嘱,就行了,
单单你爷爷立一份遗嘱没有意义,你爷爷立遗嘱不能干涉他人的不动产产权啊,

产权证上谁的名字就是谁的
为了避免纠纷 可以立遗嘱
个人意见 仅供参考

1、这套房子属于他孙女的,因为产权是他孙女的。

2、最好立个遗嘱。因为他付了一部分钱,即拥有这房子的一部份债权,死了的话,而他又没有放弃该债权,他的继承人是可以继承的。

同意一楼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