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作家的某一句话算侵权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3 11:58:01
在写文章时用了一两句

标明出处的不侵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二十二条 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
  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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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的作品;
  (三)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视节目或者新闻纪录影片中
  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四)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
  台、电视台已经发表的社论、评论员文章;
  (五)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
  ,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六)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
  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
  (七)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八)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
  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
  (九)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
  (十)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
  像;
  (十一)将已经发表的汉族文字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文字在国内出版发行;
  (十二)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