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加孩子的抚养费,需要准备什么证据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6 20:08:07
06年离婚后我抚养孩子,07年孩子到中关村三小住宿班1年级学习,前夫给费用500元/月,前夫05年副团转业安排在金钟监狱工作,我不了解他的工资状况,我已起诉追加生活费请问,我需要准备什么材料?谢谢了!
开庭时间在即,我的工资收入1500元,我要求追加到1000元/月,不知道我需要什么证据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一般情况下,父母抚养子女的义务截止到子女十八岁止。追索抚养费的情况一般发生在夫妻离婚后,有义务支付孩子抚养费的另一方拒不支付孩子的付养费,不得已,一方只能以孩子名义起诉父母双方或一方。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支付孩子的抚养费的基本标准是月工资的百分之二十到三十,但这也不是绝对数字。
还有一种情况,是原来制订的抚养费标准已不能满足实际的需要,客观情况已发生了重大变化,法律允许该种情况下,被抚养人要求追加抚养费的情形。如,十前年在##市调解协议离婚,协议一方每月支付一百元抚养费,十年后,孩子仍未成年,现一方月收入五千余元,孩子要求追加抚养费,##区人民法院判决准予,按一千元每月判令一方支付抚养费。
需要提供的证据有,对方的工资收入证明,还要根据当地的收入水平来追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