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来自四川灾区关于保险的法律问题请教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6 17:58:02
我于1997年购买了一份”购房还本长效综合保险”,保险正面注有:
房屋自然灾害:12000元; 家庭财产自然灾害:12000元;
家庭财产盗窃、抢窃:12000元 家庭成员意外伤害:4000元/人。
背面是购房还本长效综合保险试行办法:
一、保险责任:
(一)房屋、家庭财产自然灾害责任:房屋;室内自有每件价值100元以上的服装、家俱、床上用品;每件价值300元以上的家用电器、乐器由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1、火灾、爆炸;2、雷电、冰雹、洪水、突发性滑坡、泥石流;3、空中运行物体坠落;4、暴风、暴雨使房屋主要结构倒塌;5、室内排水管道堵塞和上水管道破裂;6、防止灾害蔓延或施救保险财产的直接损失。
(二)盗窃、抢劫抢劫责任:略(我家未发生这样的事)。
(三)人身意外伤害责任:略(我家人在这次地震中没有受到伤害)。
二、保险储金及保险金额:我购买的是400元保险储金,其财产保险金额为36000元,人身意外保险金额4000元/人。其中:家庭财产盗窃、抢劫保额和家庭财产自然灾害保额中,家用电器、乐器与服装、家俱、床上用品保额各占总保额的60%和40%。
三、索赔
发生保险事故后,应保护现场并在24小时内通知保险公司查勘现场。
四、本试行办法未尽事项,按川人保(91)32号三个还本长效保险条款办理。
上述是我购买该保险合同的条款,我想陈述的是5.12地震后的第三天我去了趟保险公司报案,本想告知我家墙、地都有不同程度的裂伤,室内因装修埋在墙壁里的电线受损,无法使用,家电只有音箱受损,然后就是一些装饰品和易碎品打烂,但是无人上班就未报成案,后因看了电视播出政府对受灾地区的关爱,要求保险公司理赔要特事特办,因此我考虑到我所住的楼房还未经专业机构鉴定是否属于危房,又怕报晚了引起争议,所以就一直托到6月14号再次去报案,15号保险公司派人来查勘受损情况说,房屋主体结构受损情况暂不能判定,电线是因装修埋在墙内不是买房时就固有的,装饰品和易碎品打烂都不属于赔偿范围,音箱受损只赔得到百元左右。
请教一下:1、我报案的最合适的时间应该是什么时候(因为保险公司说我报晚了,我告诉他们房屋未鉴

哇~好长啊~ - -||

1、索赔中提到了,应该是出险后的24小时内
2、电线是家庭财产,但是在保险责任中提到“室内自有每件价值100元以上的服装、家俱、床上用品;每件价值300元以上的家用电器、乐器由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电线没这么贵吧?所以不在保险范围内。
3、这个我倒不是很清楚,我认为是可以撤销的。可以再帮你问一下~
4、如果可以撤销,则没有赔偿的事实,那保单继续有效
5、据我所知,财产险中,地震是免责范围内的,就是说因为地震引发的财产损失(并且要求同时同地有众多保险标的受损)是除外责任,保险公司一概不赔。向您这样的情况,一旦可以撤销,那于情于理保单都是持续有效的。
其中可能各个公司有不同规定,如果有,您可以要求他们出示相关的公司规定。
6、可以得到“房屋自然灾害12000元”,无法得到“家庭财产自然灾害”的赔偿。

最后,可以好奇的打听一下你投保的是哪一家保险公司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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