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於物权法的案例3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8 14:47:29
某乡农机修理厂为筹集技术改造资金,以全厂的厂房及其所占范围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作抵押,向县农业银行贷了款,约定两年为期。谁知还没半年,就起了大变化。原来农机修理厂的厂址正好在国道线上,为建设国道,政府征收了农机修理厂厂址范围的建设用地。这样一来,县农业银行和乡农机修理厂的债权债务该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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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现征地情况,双方债权合同解除
农机厂被征地说获得得补偿归农业银行
农业银行不得就此事向农机厂追索债权

本案有第三人加入进来,就是国家建设用地,第一如果赔偿,那么这笔钱农机修理厂是不可以动的,这笔钱转为质押性质,当然约定期限没有到,这笔钱可以暂时不用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