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屋公正 请专业人士帮忙解答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8 16:24:26
简单的说
“甲”决定无条件将房屋(私房)赠与“乙”并作了公正。

但是,由于种种原因没有办理产权转移手续,这种情况下,这份赠与公正是否有效。

乙方是否能享有房产带来的利益(例如拆迁补偿款)
甲方是否可以撤销该公正

经过公正的赠与合同是不能撤销的,一年的撤销权是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的,不是这种情况,楼上大概记错了吧。
应当说是有效的,不能撤销,乙也能享受房产带来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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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八十八条 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的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要求交付。
第一百九十二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要看公正的赠与合同时,一年之内是可以撤消的,一年以上的就不能撤消了,
赠与合同成立,乙方就能享受房产带来的利益.
赠与合同撤消了,乙方就不能够享受房产带来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