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照经营电瓶车电池30万元是否构成非法经营犯罪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0 20:56:42
现在这个业主已经逃匿,我想从专业的法律解释中探讨一下他是否构成刑法意义上的犯罪

你说的无照经营,是指他没有什么"照"?工商营业执照吗?
如果只是没有工商营业执照,我认为不构成非法经营罪.

附"非法经营罪"的法条:

第二百二十五条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
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
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
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
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答:无照经营电瓶车电池30万元已经构成非法经营犯罪。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的有关规定,“个人或单位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1)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5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2)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50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

非法经营罪的数额最低限是一万,三十万肯定构成犯罪.

无照经营本身就是非法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