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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0 08:49:14
我想问一下,本来公司在员工手册上注明员工在工作时间外加班的不会发放任何加班工资,但我们的岗位在晚上,周六日以及节假日是经常被安排加班的,这样可不可以要求公司补发加班工资或者让我们补休假期呢?
(公司的工资制度是基本工资+季度奖金,季度奖金是按每个季度的利润效益来计算的,就算不加班的其它部门同事都可以享受.)
加班不是我的工作效率不行,而是因为别人的效率不行,我是做报关方面工作的

《劳动合同法》规定了如果出现加班的情况,可以用支付加班费用的方式进行补偿,如果劳动不要加班工资,可以与用工单位协商其他的补偿方法。
新法与旧法就加班其实是没有做硬性规定的,就是说并没有规定一周只要做满40个小时(计时工25小时)外,就不能(或允许)加班,在用工单位出现紧急用工情况的时候,只要征得劳动者同意,就可以让劳动者加班,然后补偿
1.加班后,用工单位可以采用支付加班工资(平时1.5倍,法定节假日3倍)的形式来补偿劳动者
2.如果劳动者不愿意调休,可以与单位协商不加班,或支付加班工资
3.如果用工单位让劳动者加班了,但是不支付加班费,不调休,或者与劳动者协商补偿达不成一致的,劳动者可以向国家机构备案,申请仲裁
附:《劳动合同法》部分内容
第三十一条 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