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使用注册资金,不构成抽逃注册资金?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4 22:53:05
我自己成立了一个小公司,注册资金10万,有两个股东,一个是我2万,另一个是我爸8万。在2007年7月份成立的公司,7到12月份的公司员工工资,以及其他费用都是我公司的营利和我自己的钱。
在12月底的时候,从注册资金里面拿出8万元(开的是现金支票,用途:备用金,收款人:就是我自己),这8万块钱,买了几台电脑和给员工开工资
一共花了2.3万元,剩下的5.7万元就一直在我手里。请问这样是不是抽逃资金。如果是抽逃自己的话,怎么样才能弥补。
百度的效率就是高,这么快就有人回了,谢谢了这位朋友。
补充一下实际上我还为公司买了一些其他的东西,不过都没有发票,这些大约在1万元。实际我手里还有4.7万元。
不过你这样使用银行存款不规范,现金的存量过高,也可能引起不必要的麻烦,建议你将现金存回企业帐户,这样就不会有任何问题了。
银行存款不规范====什么意思?不懂,请教了!

这样不算抽逃资金,因为款项已经成为了企业的固定资产或者费用支出,剩余的也是现金形式存放在手中。不过你这样使用银行存款不规范,现金的存量过高,也可能引起不必要的麻烦,建议你将现金存回企业帐户,这样就不会有任何问题了。

2.3万都记了固定资产和费用,企业消耗了,会计都有记录,不算抽逃。
5.7万放公司卡里,别自己拿着。那是公司的财产。

你这样做不属于抽逃资金,不过我建议你在购买物品时,一定要索要发票,这样才能合法的进费用。另外,你要公私分明,你垫付的钱,要挂在公司的往来帐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