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员上班时间丢失货品如何赔偿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7 23:12:57
营业员上班时间丢失货品如何赔偿?
营业员在上班接待顾客(其实是小偷)的过程中,让货品被盗了,有摄像拍下来,可以看到整个流程,但是小偷的脸不是很清楚,当时也报案了。
到现在半年过去了,还没有结案,作为营业员是否需要赔偿?赔偿金额是否有规定?公司是否有权利要求营业员赔偿?
是在营业员的疏忽之下,小偷把货物偷走的。
合同之中没有明确约定丢失货品的赔偿责任。
在未找到小偷之前,营业员需要赔偿吗?

营业员上班期间丢失货物的,要区分以下情况进行处理:
1、营业员只是一般过失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2、营业员负有重大过失、工作严重不负责任的,要赔偿货品实际价值的损失(应按进价赔偿,而不是按售价赔偿)。

看你跟员工合同中有没有约定出现这种情况如何处理?或是公司工作制度是否对此有规定,而且员工合同中约定了必须遵守公司的相关工作制度。

现行的大多劳动合同都约定了员工已知悉单位制度或是合同组成部分,目的就是避免出现你说的情况。一般合同如未约定,你很难主张员工赔偿,他毕竟是工作行为,除非公安破案证明他们是合谋,你可附带追究其民事责任。不过按公平原则或是你单位的惯例,你可以主张其赔偿适当的物品价款,当然这也需要证明他有过错。

不和你谈看不懂的冗长大道理.
我可以负责的告诉你:
这个首先是要看营业员有没有过错,如果没有过错,就不须赔偿,如果有过错,则在过错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再找到他们到再由他们返还于营业员。

如果员工没有明显的过错,对于失窃的物品员工是不需要赔偿的。我国《劳动合同法》、《劳动法》者有明确规定的。

这个要看公司的规章制度,最后还是取决于公司的决定。请采纳,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