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来管一管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0 18:14:34
交通事故经过:在一个无任何标志和红绿灯的十字路口,大车由南向北直行,小车由东向西直行。当大车行驶至路口中央时,小车以70-80的速度直行,当时大车立即停车,结果小车突然驶向左车道撞在了大车车身的中间,将大车尾部推移了2-3米。
交通事故车主背景:小车车主为北碚当地的一个老板,在交警队有很好的人缘
交通事故认定:大车在十字路口未让右行车先行,大车主责
交通事故认定部门发生的荒唐事情:当交警队通知去拿认定书的过程中,此认定书6月12就出来了,结果到6月17日才通知大车车主,当大车车主要求交警队出示“现场勘查记录”时,别交警队的领到和警员像踢皮球似的不予提供。其中的奥妙真让人费解,查看现场记录是车主的权利,就连这基本的权利都被这些执法者剥夺了。
事故疑问:这么大的一个交通事故(评估40万),就一句话认定,这也太让人难以信服。难道有钱就可以扭曲事实吗?人民赋予给执法者的权利难道就属于那些有钱人嘛?求求好心人出出主意,万分感谢!
准备向重庆市交警总队申请复查,但大多数都是维持原认定,哎!一个堪称法制的中国真让人怀疑!但愿世上还是正义感的人多!?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74条,对“交通肇事逃逸”定义为:是指发生交通事故后,交通事故当事人为逃避法律追究,驾驶车辆或者遗弃车辆逃离交通事故现场的行为。
酒后驾驶方在肇事后有逃离现场的行为,应定性为肇事逃逸。
处罚:1,有肇事逃逸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之规定处理,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并处拘留十五日以下.以及第一百零一条之规定吊销驾驶证,终生禁驾。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暂扣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暂扣三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五百元罚款;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二千元罚款。
一年内有前两款规定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被处罚两次以上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太可怕了

的确的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