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适用房的房产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9 03:24:06
经济适用房是我妈一人申请到的,因父母离婚,我归父亲抚养,今年我25岁,但四年前已过世,现我和母亲一起居住,她至今还未再婚,我也未婚,我和她的户口也是单独的一人一本,但此次买房的费用是我和她一起出资买的,请问房产证是否能追加我的名字?妈也同意以后房子归我继承,但户口上也没有证明我和她是母女关系,如果现在去公证处公证房子归我俩共同所有的话,有用吗?公证时要注意哪些细节问题呢,是属继承好还是赠与好呢?因为她也不想再婚后,和他人共同分享这套房子,经济适用房可以继承或赠与吗?急!!!!
那是加名字好还是继承好还是赠与好呢?哪种纳税最低?

无需公证,只要你妈立一遗嘱,申明房产日后归你所有就行了。经济适用房业是商品房,同样可以继承或赠与。
当然,如果现在要加你的名字也是可以办理的。

你还有兄弟姐妹?或者你爸爸的父母还健在?如果都没有什么都不用办啊,待你妈妈百年以后这些都是你的财产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