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税务登记证上的法人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2 16:27:44
公司开设分公司 分公司营业执照上的负责人是 总公司的 总经理(没有股份在总公司) 分公司组织机构代码证上的 写的是负责人非法人 但是我们在办理分公司税务登记的时候 上面居然写法人 是这个总经理 税务局说 分公司营业执照上的 负责人就是法人 这个是不是太离谱了啊?难道我们要去变更吗? 还是他们的问题。我们的总公司法人是董事成员。分公司的独立核算的。

这个是不离谱的。

因为你们不是独立核算的,如果你们要是独立核算的。那么你们可以选别人是法人的。

但你们是分公司,分公司一般不具有法人资格,所有的权力义务都要有总公司来承担的。

法人不是可以是自然人或机构的么,那么分公司没有法人资格,总公司总是有资格的吧,为什么不可以是总公司是是法人呢。我也想知道,希望给解决一下吧,谢谢。最好是有相关的文件规定。

1、公司开设分公司,属于非独立核算机构,取得的营业执照也是非法人营业执照,它的营业执照上都是写负责人.没有法人代表一项.
2、我了解到为什么写负责人,主要这个负责人要在当地办公,因为这样当地的各主管部门有什么事情,可以及时方便地找到负责人.当然这个负责人,还要总公司委任。
3、正因为营业执照上是负责人的名字,所以办理其他证件都是以营业执照上是负责人的名字,作为注册登记的名字.否则不给予办理.

税务登记证上面应该写的是“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你们是分支机构,不具备法人资格,应当是负责人而非法人,税务登记证上面的应当和营业执照上面的负责人是一致的。

如果你的税务登记张上面只是“法定负责人”,你需要问问税务局独立法人和分支机构的税务登记证格式是不是一样的,别是拿的独立法人机构的税务登记证给你们了。这种情况我们一家分公司遇到过。

你的提问没有说清,你们分公司是否独立核算?问题是这样:(1)如果该分公司独立核算,既使工商部部门发的是负责人照,税务机关也发独立法人的税务登记,因为税法规定实行独立核算的单位、部门和组织,必须独立的就应税行为发生地缴纳流转环节的税款和所得税(包括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及财产与行为税等。也就是说以独立的法人资格纳税。
(2)如果该分公司非独立核算,实行报账制,由总公司统一核算,则税务机关应为其办理注册税务登记(相当于负责人照)。税法规定该分公司应就地缴纳流转环节的税款和财产类税款(如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所得税类由总公司核算在总公司所在地缴纳。
你们分公司具体如何,你可依情况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