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道车右转弯 人行辅助车道汽车直行撞了我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7 17:16:27
过红绿灯的时候,右转和直行都是绿灯,我在右转车道向右慢速转弯,突然一辆东风标志的试驾车从辅助车道直行冲了过来,(车速起码在50以上),我来不及避让,结果试驾车撞在我的右车头位置。请问高人,这责任该怎么定。辅助车道其实是人行道。右隔离带
我也是汽车
最痛苦的事发生了。我也以为我没责任的。结果交警过来一句转弯让直行,我全责。我说他是人行道啊,而且超速啊。交警说这不管的,他就是100码还是你全责。这世道太过份了吧。难道我右转就全错了?后来勉强给了个大家对分责任。各自的车子自己修。还说这样便宜我了。
谢谢你们的答复。问题是我感觉他是人行道突然冒出来。具有严重的不确定性。而且超速,无法避让。超速是他自己承认的。
我们这边人行道是可以开的。但是不知道人行道过红绿灯怎么过法。
只有1个红绿灯。右转和直行是绿灯。
如果是非机动车或则行人。我负全责也认了。事实上我转弯速度不到10码,非机动车或则行人我根本不会撞。我的不服点就在这里。我一直认为自己没有责任。我也慢了,也看了,也是绿灯。快速冲出来的车我相信没人能看到的。估计我转弯的时候他离我还超远。

这个责任很容易定,对方的全责。
  对方当事车辆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法》
  第三十六条根据道路条件和通行需要,道路划分为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实行分道通行。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在道路中间通行,非机动车和行人在道路两侧通行。
  第三十七条 道路划设专用车道的,在专用车道内,只准许规定的车辆通行,其他车辆不得进入专用车道内行驶。
  以及《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第五十一条中的第一,第六种行为
  第五十一条 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

  (一)在划有导向车道的路口,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

  (二)准备进入环形路口的让已在路口内的机动车先行;

  (三)向左转弯时,靠路口中心点左侧转弯。转弯时开启转向灯,夜间行驶开启近光灯;

  (四)遇放行信号时,依次通过;

  (五)遇停止信号时,依次停在停止线以外。没有停止线的,停在路口以外;

  (六)向右转弯遇有同车道前车正在等候放行信号时,依次停车等候;

  (七)在没有方向指示信号灯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机动车让左转弯车辆先行。

  你没有与本次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因此本次事故你不需要承担责任。

交警作出50% 的责任认定是对的,因为你右转必须要让你右边直行的车辆和行人,对方是机动车,开进了非机动车道,这是他违法,他违反的只是进入了非机动车道,如果右边是一辆自行车被你撞了,你还会说没有责任吗?
交警一开始说你全责是不对的,原因是驾校一般都和交警很哥们。

在非机动车道内,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付全责!!!机动车属于借用非机动车道行驶,必须减速避让非机动车和行人!!!

交警这样认定也有他的道理

交法规定:转弯车辆避让直行车辆,这个是首要的认定的!

如果你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对方超速,可以让交警重新认定!

交警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