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高分~单位拖欠工资和保险问题~请大家帮帮我^我快崩溃了..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0 13:43:40
我是07年毕业的学生.07年12月13日,经爸爸朋友的介绍,我去了一家单位.当时讲的是,3个月试用,没有工资,只有车马补助.但只是口头约定,因为觉得单位比较有发展,又碍于爸爸朋友的面子,所以,我在那工作了.

单位一共一个正领导,两个副领导.正领导自己有个集团,不常过来,我们只是一个下属企业.所以平时是领导K和领导W管理我们.在我办公室,一共有3个女孩.也就是说,整个单位,就6个人.我和我办公室的同事相处很愉快.半个月之后,我们单位有一批活,很紧,我和同事A每天加班到晚上8,9点,又临时雇了一些人员.周末没有休息,一直忙到1月底.同时,又因为这是领导K的活,不是另一个领导的活,而我们又很忙,被领导W挑理.引起了后来的事情.
在08年1月31日,正领导过来,给我和一起工作的同事A,每人每月1000元工资.没有奖金,没有任何补助.这个钱,是正领导拿信封装的,在信封上写明了,12月工资1000,1月工资1000.
进入08年3月份。过年之后,或许是因为领导W,三个领导找理由让我们放了假.但是又总叫我们回去做一些工作.也没说辞退.2月和3月的工资一直没给.从08年4月份开始,就一直叫我们放假.也不说放假放到什么时候,也不说辞退.在4月28日的时候,单位叫我们回去,把钱提给我们,让我们给1月份临时雇的人员发了他们应该得的钱.同时给了我们每人1000元(是工资之外的,是1月份那个活的).上班一直到5.1放假.5月4日,应该是公休.但我和同事A没有接到通知,我们照常上班,在5.1放假的时候,我还赶了一个文件给领导K.5月4日,一起拿到了单位,领导他们却休息了.后来我们跟领导联系,他就让我们下午回家.之后,领导K又来电话,说正领导让我们休息.于是,一直休息到现在也没让我们回去.

说了这么多,或许你们都烦了..可是我这段时间真的很苦恼,心理上承受了很大的压力..所以,我和同事A下定决心,不在那里工作,并且想去劳动仲裁投诉.但那个正领导的势力很大,还是市里政协委员,省里人大代表,我觉得心里有些...唉,说不清楚。

我的问题:(以下所有问题都是我和同事A共同遇到的)
(1).单位一直没签合同,没交保险,本来说好3月份签合同交保险,可是拖到现在依然让我们放假,请问新劳动法里面具体是怎么规定的?

应当申请劳动仲裁。以下按你的问题逐条回答。
  1.新《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2.这个可以作为你们之间有劳动关系的证据,但要证明试用期等一系列情况需要其他证据。比如:职工名单、你们在工资表上的签字等,建议你去找单位领导质问一遍,顺便可以录音做证据,至少要能证明你所说的试用期这个情况,以及你们之间始终存在劳动关系;只要能证明劳动关系,拖欠工资的事情就好办了;

  3.单位不承认你们两个可以相互证明,但最好还有别的证人;此外关于劳动关系的证明,劳动部有以下规定: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4.按劳动部通知,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5.你们可以拿到工资、保险、试用期赔偿金,及其他你们能证明的损失。

  附:新《劳动合同法》关于试用期的规定,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