绑架?抢劫?盗窃?数罪并罚?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5 10:06:25
A殴打并捆绑B,准备向其父亲C提出勒索财物的要求。B担心父亲C承受不了过分刺激,就主动提出给C打电话,A同意。B对C说:“我自己下午在外面打架,把他人打成重伤,需要付医药费,你尽快将10万元替我存入我的银行卡中,过几天我回来还经你。”C果然如此行事。A得到B的银行卡及其密码后取款,然后释放B。对A如何定性?
我认为是绑架罪,因为绑架罪是行为犯,只要有绑架的故意并且有控制了人质的行为,就已经是既遂了,不以向人质的家人勒索财物为必要.
至于A同意B的请求,很像是犯意转化了,转化为直接向B要财物又构成抢劫罪.
在实行阶段的犯意转化采用从高从重原则,故应定绑架罪. 欢迎大家继续讨论

应当认定为绑架罪。绑架罪,是指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

看似绑架,其实是抢劫。

因为绑架是向被绑架人的亲友取财,而抢劫是向被害人本人取财。本案中A的犯罪故意是绑架,但事实上是实施了抢劫的行为,应当认定为抢劫。

和去年司法考试的题目基本一样,我当时答的也是绑架,不过还好通过了。

应定抢劫罪。
A准备向其父亲C提出勒索财物的要求,也就是A在客观上没有实行这行为。因此其对象并不是第三者
关于抢劫罪,必须符合两个“当场”的条件,即“手段行为”和“取财行为”都必须当场实施。“当场”是一个时间和空间相结合的概念,是指手段行为实施之时的现场,手段行为存在持续状态的,是指手段行为的整个持续期间所到之处。手段行为不在持续时,原实施地点不能再视为当场;手段行为持续的,即使地点有变化,也属于当场。如被犯罪人的威胁下到储蓄所取钱交给被告人的行为也是当场,不知道你明白没有呢?和去年司法考试的题目基本一样,卷四,你可以上网去看看
至于你所说的,因为绑架罪是行为犯,只要有绑架的故意并且有控制了人质的行为,就已经是既遂了,不以向人质的家人勒索财物为必要.这个观点是错误的,因为抢劫和绑架的区别之一就是他们侵犯的对象不一样,绑架罪的对象必须是不同的人

应定抢劫
主客观相一致

绑架
按判刑重的那条判刑期

是绑架,现在赶快到公安上报警,可判A十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