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示为什么只能一文一事不能一文多事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6 07:43:42

第一,楼上说得对,这是公文格式,是规定。
第二,为什么要规定一事一请?主要是考虑效率问题。凡请必复,对于请示公文处理程序为:
1、收文、拟办、分签;
2、主管部门提出初步意见,如涉及其他部分,还必须会商;
3、主管领导审定,重要事项提请相关会议审定。
可以看出,公文处理程序本来就比较繁锁。如果一文多请的话,涉及的主管领导、主管部门和经办人员会更多,因而处理的时间会拖得很长,从而影响到办事效率。

规定

公文的格式要求,不可挑战的.因为公文就讲究这个,有它的道理,比如“请示”,两件事只批一件怎么办?那就不好操作了。

补充:因为多件事情可能你请示的事情是归不同部门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