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区二级建筑工程质检站管理职能及主要办法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8 08:2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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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贯彻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铁道部有关规定;
(二) 拟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并监督实施;
(三) 负责全国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领导、检查监督站工作,并对监督站的机构设置、人员资格、监督工作质量、监督费使用管理及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等进行年度考核;
(四) 组织对大中型建设项目的质量安全监督检查,掌握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动态,通报工程质量安全情况,组织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交流;
(五) 按规定组织或参与建设工程质量施工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并监督检查工程质量施工安全重大事故处理方案的执行情况;
(六) 受理有关建设工程质量安全问题和隐患的人民来信、来电、来访等举报;
(七) 参加铁路大中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八) 组织监督人员培训,审核监督人员资格,核发监督执法证件并进行年检;
(九) 建立全国建设各责任主体不良质量安全行为档案,并按规定定期公布;
(十) 按照委托权限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监督站的主要职责:
(一) 贯彻国家有关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铁道部有关规定,制定本站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相关制度;
(二) 对管辖区域内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通报工程质量安全情况,上报工程质量安全信息,交流监督工作情况;
(三) 参加铁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出具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报告;
(四) 发生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24小时内向监督总站报告,参加事故的调查、处理,并监督检查事故处理方案的执行情况;
(五) 组织监督人员培训,核发、管理聘用监督人员证件;
(六) 受理有关铁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问题和隐患的人民来信、来电、来访等举报;
(七) 按照委托权限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八) 完成监督总站指定的联合、交叉监督检查等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