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继承人未成年,遗产的监管权由谁行使?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7 17:55:14
如题,遗产继承人12岁,父母离异,父亲拥有抚养权,母亲身故,留给继承人的遗产的监管权由谁行使?可否由母亲身前指定遗产监管权的行使人?

望法律达人解惑
中国继承法
第六条 无行为能力人的继承权、受遗赠权,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

限制行为能力人的继承权、受遗赠权,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或者征得法定代理人同意后行使。

上述法条的法定代理人是不是指监护人?可不可以由被继承人指定?

1,未成年人继承的遗产由其监护人代为管理。
2,通常父母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父母去世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可以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关系密切的亲属、朋友中指定监护人。如果监护人损害未成年人利益,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撤销监护人的资格。
3,《民法通则》规定:
第十六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
(一) 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 兄、姐;
(三) 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没有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第十八条 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
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的权利,受法律保护。
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责任;给被监护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监护人的资格。

NO~!
本案中能够监管的只有这个孩子的父亲!除这个父亲有违法处置这份遗产的行为存在,经过法定程序可以变更监管人!
至于可不可以由被继承人指定?,也是不可以的.正因为未成年人不具备完全行为能力所以他需要遗产监管人!也就是说如果他的指定有效那么他就不再需要遗产监管人了,而那个管理他遗产的人就是现代社会上经常听到的"托管人"啦...呵呵...

yes ,s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