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单位为中外合资,开工会的时候,对总经理所做报告应该形成决议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1 06:43:17
还有一些董事会通过的决议涉及到员工的切身利益,按照工会法的规定是不是应该也在工代会进行决议后才能实施?

谢谢!希望答案齐全,最好能给一份一个相似的中外合资企业公司召开工代会的相关材料以及大会议程。
十分感谢

《新劳动合同法》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