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帮忙回答一下是商务法律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4 07:16:33
2001年4月1日,中国宁波某进出口公司电告澳大利亚某贸易公司,欲向其出售一批服装,价格条件为FOB宁波,总价款为50万澳元,以不可撤销的即期信用证付款。4月7日澳大利亚公司复电,同意购买,但要求降价至40万澳元,宁波公司于4月10日电告对方同意其要求,澳大利亚公司于4月11日收到此电报。4月16日,宁波公司将货物装上“利娜塔”号轮船,整批货物分装在三个集装箱中。4月26日,当承运船舶在海上航行时,由于船员疏忽,船上发生火灾,其中一个集装箱被火焚毁,其余两个则完好无损。5月16日货物运至悉尼,澳大利亚公司以货物受损为由拒绝接受货物,并向宁波公司提出索赔。
(1)宁波公司是否有权拒绝索赔?为什么
(2)该损失应该有谁承担?请说明理由.
(3)开证行是否有权拒绝伏款?为什么?

(1)可以拒绝。火灾属于不可抗力。
(2)FOB条款,是外方签订租船合同和购买保险,他应该向船公司主张 或者向保险公司索赔。
(3)开证行无权拒绝付款。信用证是银行信用,只要单证、单单相符,就有付款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