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我的朋友在赔偿方面应负怎样的责任?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5 19:31:16
我一朋友驾驶(无证)非营运性农用三轮车,中途有一人要下车,我朋友嘱咐说等车停稳再下,可是在车未停稳的情况下,此人跳下车而被摔死.请问律师朋友:我的朋友在赔偿方面应负怎样的责任?
无驾驶证,车无牌照

首先驾驶无证非营运性农用三轮车上路,无证已经违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在此违章载人也属违法行为。因此发生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驾驶人负全责,不论是否提前告知对方。
因此对方死亡的,驾驶人须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具体赔偿:
1、死亡赔偿项目一般有: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抚慰金\被抚养人生活费\误工费\交通费等;具体计算方法你可参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
2、2008年2月1日零时以后交强险限额为122000元。大项分为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财产损失2000元。
3、该标准是国家标准,

负民事责任重的次要责任,如果有证据证明那人是自己强行跳下,而你朋友又叮嘱的情况下。
另外无证驾驶又会加重你朋友的责任。

双方都有过错,可以报警,由交警处理,也可以本着慰藉死者的原则协商解决。

如果你的朋友驾驶三轮车是营业行为,那么就要承担无过错责任,对该死者的死亡负全部责任。但是如果不是营业行为的话,那么就是无过错,并不对该死者的死亡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