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来帮帮我要回我的劳动报酬?万分感谢?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9 10:24:19
我在一家私营服装厂上班,公司周六周日正常上班,休息的很少,只有星期天偶尔休息,平时还正常加班1个或4个小时不等,而且加班费从来没有提过我们是计件制计算工资,但加班费又该怎么算?是否按照最低标准来执行?刚开始第一个月之后发了叫劳务合同的让我们签,一式两份说去盖章,后来也没有给员工一份,也不知道写什么,就签了字很快收了上去,只看到是一年的期限,请问这样做能生效吗,问干部说这是暂时的,笑着说我们转正还早(就是正式签合同)还要一年呢,而且什么保险都没有,请问这样做合法吗?如果用人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未签合同,我是否能要求一个月的补偿金和2倍的工资呢?还有降温费只发120元,只有一个月,是不是离规定有差距,请问我能申请仲裁或上诉,能要回我应得的补偿吗?劳动者是辛苦最低层的,难道要我们流了汗还要我们再流泪吗?谁能帮帮我,祝福你好心人
如果不想继续上班,应该怎么处理,怎么收集证据,需要哪些证据

能否要回补偿,关键看证据。

从你的陈述来看,需要调查相关证据,而且还要根据你的现状,例如是否还需要在这个单位继续上班等实际情况,来决定下一步的处理方法。

仅供参考。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工必须有合同。否则,每月给予双倍工资,超过6个月,视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劳动稽查部门举报,伸张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