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简单的问题但是找不到法律依据,求助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2 03:37:58
中国人在国外开工厂,产品直接在国外销售,国内在广东某镇设一个三人组成的采购站,每月采购家具材料发往国外,在国内仅仅只是采购这种情况需要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吗?也就是说如果不办理算不算无照经营?在本地只买不卖是不是构成经营行为?望各位工商及法律界大虾多多指点
如果我们是做采购站的工作,但是不成立采购站也不叫采购站,是不是就可以不办营业执照了?这有什么区别吗?如果办执照取什么名称?办了执照就要办税务登记难道买货还要交税吗?这些问题有没有法律依据?

需要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虽然你没有在本地发生销售行为,但你在本地为国外的总厂组成采购站采购原料,是为你们单位产生经济利益,就需要办理证件。你如果没有成立采购站的话就不用办了,在当地购原料只是购货行为不用办。

当然要办工商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

广东某镇设一个三人组成的采购站,实质上是国外工厂的一个分支机构或者说是办事处,在国内采购材料必须办理工商登记的.

如果不办理工商机关以及税务机关会进行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