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的财产分割及孩子抚养权归属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6 02:29:38
我和前妻于2008年5月15日拿到的离婚判决书(开庭日期是4月28日).但前妻与开庭日期前趁我和家人都不在,把家里多年储存的大概2万斤粮食,家电,摩托车,农用车都拉走了.并于4月22日中午在孩子(8周岁男孩)下学途中带着两个男人把孩子强行带走了,至今没让孩子上学.后来又于6月18日趁我们不在家又带人把我家地里的小麦收割了.并在第三天一早又找人种上了玉米.我该怎么处理这件事?
由于前妻在开庭前把孩子强走,法院把抚养权判给她了.再有就是财产的事判决书上只说由于双方都拿不出有利的证据.再另案处理.而且我家的土地是我们婚前六七年前村里承包下来的30年不变.我应该怎么办?

你可以请求法律的帮助,既然你们的离婚判决书已经下来了,那一切的财产分割与孩子的抚养都应该按照离婚判决书来,你前妻拒不执行的,你可以请求法院强制执行

根据《婚姻家庭法》解释,夫妻离婚财产分割应按保护无过错方的原则分割,孩子有10岁,因首先征求小孩的意愿归谁抚养,不到10岁应判给有利于小孩成长的良好环境的一方。
如果您对法院的判决不符,且你是无过错方,建议您去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