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著作权的一个棘手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6 04:05:10
我爸爸是某剧团的负责人,去年夏天某音响出版社找到我爸要把剧团的很多优秀剧本做成光盘,到市面上销售,出版社和剧团达成一致后,剧本已做成光盘并到市面上销售了。今年夏天,一个退休的老者,从外地赶来找到我爸,并说是他是其中一部戏的作者(其中一部戏是没有编剧的,因为该戏排的时候是以前的前辈们排的,现在新人里包括我爸已经无从知道其作者是谁。)老者声称,剧团私自上演他的作品,要求赔偿,说是我爸的剧团侵犯了他的著作权和知识产权,可我爸确实是不知道这个戏是他的。我爸真的是不知情。
我想请问,我爸该怎么办?如果老者起诉的话,我爸爸该怎么应对?

1.查证该戏作者是否那位老人

2.如果被起诉,要求老人举证充分证明,他是该戏作者

3.单位有权对单位所有的戏剧作品进行商业复制,只是需要注明作者姓名,并对作者给予适当补偿

要求提供具体作品信息,赔偿那里因为编排者是以前的前辈,剧团那里只是继承,可以用不清楚谁是作品所有者为名拒绝,
任何单位有权对不清楚作者的作品进行改编收集再发行,不侵犯原著权利,但需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