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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0 13:36:32
A市某粮站为该市粮食局下设国有企业,主要经营范围为粮油购销、面粉加工。1994年1月被市国税局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现有职工32人,注册资金34.8万元,固定资产140万元。该粮站1996年取得销售收入611.7万元,销项税额79.6万元,进项税额74.8万元,实现增值税4.8万元,实现利润17万元。1997年1月至10月取得销售收入451.84万元,销项税额58.74万元,进项税额51.95万元,实现增值税6.79万元。
1997年11月,A市国税局稽查分局综合科在选案分析时发现该粮站经营情况有疑点,即安排稽查科对其1996年1月至1997年9月的纳税情况进行了稽核检查,发现粮站存在以下一些问题:
1.1997年4月,该粮站向Q县某粮食部门购进玉米,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自己以某乡某村为名开具农副产品收购发票,抵扣进项税额2.82万元。
2.1997年2月,该粮站购进一批材料120.22万元,用于粮站办公大楼的扩建,抵扣进项税额20.44万元。
3.该粮站在1996年8月份曾遭受水灾,损失了一批库存的外购粮食。此非正常损失未做进项税额转出,仍在销项税额中抵扣税款4.68万元。
4.该粮站1996年在购进一台新的面粉加工设备时,要求供货方按分解后的机器部件以机器修理修配用配件的名义分8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共计增值税款12.35万元,在4—6月份分期记入当期进项税额进行抵扣。
[问题]
该粮站上述抵扣进项税额的行为在哪些方面不合法?

某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7%,2004年7月销售A产品给某商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不含税销售额80万元;另外,因A产品的送货运输,获得运输费收入5.85万元,开具的普通发票。并且,向农业生产者购进免税农产品一批,支付收购价30万元,支付给运输单位的运费5万元,取得相关合法票据,农产品已验收入库。本月下旬将购进农产品的20%用于本企业的职工福利。
请计算该企业2004年7月应缴纳的增值税税额。

某商店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04年8月,取得零售收入总额12.48万元。
请计算该商店2004年8月应缴纳的增值税税额。

某商场于2004年9月进口货物

【解答】(1)粮站是从8县某粮食部门而非农业生产者手串购进玉米,需取得合法的扣税凭证,才能抵扣进项税额。粮站自己以某村某乡为名开具农副产品收购发票进行抵扣,是偷税行为。粮站l997年2月购进属于免税范围的政策性油所取得的进项税额,根据我国增值税法“用于免税项目的购进货物,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规定,是不能抵扣的。另外,粮站在1996年8月遭受水灾所损失的库存外购粮食,属非正常损失,其进项税额4.68万元依法也不得抵扣。而粮站变固定资产购进为修理用备件购进抵扣进项税额以少缴增值税的行为则是典型的偷税行为。因此,该企业通过扩大抵扣范围,多抵扣进项税额的非法手段,总共偷税31.87万元。
  (2)一是粮食企业的税收政策变化较多,而税务机关对政策的执行情况检查少,以致企业财会人员不能正确掌握政策,新的政策不能及时执行到位;二是税务机关对农副产品收购发票管理偏松,审核检查不严,导致企业随意开具收购凭证进行抵扣,形成收购发票使用混乱的庵面,造成国家税款的流失。这表明,保持税收政策的相对稳定性,提高缡税人的法律意识,加强税收征管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
  (1)销售甲产品及运费收入应计的辎项税额为; 80*17%+5.85/(1+17%)*17%=14.45(万元)
  (2)购进农产品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为.
  (30*13%+5*7%)*(1-20%)=3.4(万元)
  企业5月份应纳税额为: 14.45-3.4=11.05(万元)

  3\
  8月取得的不含税销售额:

  12.48÷(1+4%)=12(万元)

  8月应缴纳增值税税额:

  12×4%=0.48(万元)

  4\
  (1)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40+20=60(万元) (2)应缴纳进口关税:60×15%=9(万元) (3)进口环节应纳增值税的组成计税价格:60-I-9=69(万元)
  ?? (4)进口环节应缴纳增值税的税额:69×17%=11.73(万元) (5)国内销售环节的销项税额:80×17%=13.6(万元)
  ?? (6)国内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