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分求计算营业税!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7 10:18:27
1、某地规定的娱乐业的营业税税率为20%。某商业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兼营娱乐业,在2007年3月份销售货物,得款30万元,该批货物的进项税额为4万元;其歌舞厅收入10万元。该企业对上述款项故意没有分别核算。
试论述为什么该企业故意不分开核算。
2、某地营业税的起征点为800元。某个体运输服务者,某月提供运输服务所取得的营业额收入825,该个体户在申报纳税时,只对超出起征点的25元申报交纳营业税。
问:是否正确?为什么?
3、某地营业税的起征点为月营业额800元,某从事运输业务的个体纳税人在某月份已实现营业额600元,在月末,该纳税人又为他人提供了一次运输服务,本来可以收取运费210元,只收取了195元。
请分析该纳税人为何少收取15元

1、 因为该企业的营业税率为20%,高于增值税率的17%,如果分别核算其增值税为:30*17%=5.1万元,应交营业税为:10*20%=2万元,共应交7.1万元。如果其不分别核算,应按混合销售合并交纳增值税,应纳税额为:40*17%=6.8万元。企业为了少交纳这中间的差额3000元,故意合并计算交纳增值税,使营业税的收入10万元按增值税的低税率计算了。如果其收入确实无法区分的,可以这样计算,否则应算是偷逃税款了。
2、正确,起征点是指计算缴纳税款的最低额,即开始征收税款的金额。本题中营业收入825元,减去起征点的800,即为其应纳税额的计算基础。
3、如上,起征点是指计算缴纳税款的最低额,即开始征收税款的金额。该纳税人如果收取195元,其本月总收入为795元,没达到起征点的数额故不用交税。如多收15元,其总收入为810元,超出的金额要计算交纳税款。其实也是按超出的金额算,不如收了。

1、该企业营业税率为20%,增值税率为17%。企业故意不分开核算,目的是为了让营业税的应税劳务按照增值税缴税,从而减少税负。如不分开核算,企业少缴税款为100000×(20%-17%)=3000元。
根据征管法,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营业额。
2、错。营业税的起征点不同于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其区别在于,如果营业额超过起征点,则应全额计算,如题应按825元全额征税;而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实际是法定费用扣除额,是将收入总额减去扣除标准后的差额纳税。
3、少收取15元的是为了使收入低于营业税起征点,从而达到不缴税的目的。但税务机关可根据双方签订的合同来核定其营业额。
楼上的同志请翻翻营业税的相关条例吧,不要误人子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