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扣联已交给客户,但发票记帐联遗失,该怎么办?发票遗失是不是要罚款?罚款金额怎么算?急急急!!!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2 08:10:15
是增值税专用发票,其实是这样子的,开出发票之后,误把三联都给了客户,客户前台以为第一联没用的,给扔了!直到前两天才发现少了那张记帐联,打电话去客户那边问才知道是给扔了.

发票联遗失不需要罚款,只是影响对方出账。因为发票联是购买方出账的依据。虽然不影响对方抵扣,但影响对方所得税的税前列支。

若双方约定赔偿自然,那是需要支付因此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的。

合适的作法是,在对方认证后,让对方税务局开具同意我方红字发票的证明,我方对此发票开具同金额的红字发票后,再开具发票联和抵扣联完整的票据,这样双方都不会因此造成损失。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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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条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附件5),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凭该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可将专用发票抵扣联作为记账凭证,专用发票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第二十九条 专用发票抵扣联无法认证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你说的是增值税普通发票吧,因为增值税专用发票是抵扣联和发票联一同给客户的,你只是遗失了自己那份做账的一联吧。如果不涉及抵扣的问题,可以让你的客户扫描(或传真)一份给你,你在复印件上敲上你们的发票专用章就可以了,只要你缴税了,应该没问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