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合同的签订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4 19:40:55
甲方和乙方签订律师聘用合同,甲方是外国客户,看不懂中文。第一份合同英文合同,双方签名,甲方在律师费的价格的空白处写的是“再商议”。在第二份中文合同中,甲方因为不懂中文,留下合同中的所有空白,在每一页的下方和合同的最后签了名。但是乙方律师没有签名,并且没有填写合同。所以,目前甲乙双方拥有的合同是两份,一份相对完整,有双方签名,但是没有写明律师费,另一份是空白,只有甲方的签名,其中的空白处都没有填写。请问,它们之间是否可能产生雇佣关系?合同是否有效?律师一方单独自己填写完甲方签名的中文合同,然后签名,是否有效?

如果英文合同已签署,对于再商议的律师费,若无法达成一致,理论上是可以按照行业惯例来确定的,因此,对于合同来说,若是适用中国法律,应该讲合同已经成立并根据具体条款约定判断是否有效。如果律师单独填写完中文合同,我认为对于中文合同的内容,还是应该秉承诚实信用原则,对于单方填写并未经对方确认的内容,认定无效。但是,这里可能在争议发生时还是会涉及到实务中的一些举证问题。

然而我始终认为,如果律师单方填写,即便最终在争议发生时主张得到了法院的支持,这名律师也应因为丧失了基本的职业道德而受到唾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