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办字(1995)7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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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办字(1995)76号 内容是什么?
最好有原文

是:陕西省委陕办字(1995)76号文件转发省政研室、省妇联《关于解决农村妇女婚后落户、划分责任田等问题的意见》
请上陕西政府网咨询或查原文
http://www.shaanxi.gov.cn/

案例:王晓芳的哥哥、姐姐均在外地工作,父亲年事已高且右臂残废,为了照顾父亲的生活起居,遂与男友马选民商量婚后在王晓芳家落户。
1990年二人领取结婚证,1992年马选民将户口从A镇迁至王晓芳所在的B镇某村,1993年生女儿王瑶户口也报在B镇某村。1994年3月,B镇人民政府下发土地调整实施方案的通知后,衬里以王晓芳招婿未给村组打招呼,群众不答应为由,不给王晓芳一家三口划分责任田。1996年4月,B镇人民政府根据陕西省委陕办字(1995)76号文件转发省政研室、省妇联《关于解决农村妇女婚后落户、划分责任田等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之规定,作出不给王晓芳一家划分责任田,三人户口迁回马选民所在的。A镇的决定。王晓芳、马选民及女儿王瑶遂作为原告将B镇人民政府诉至法院,要求其依法撤销该行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