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算不算离婚时的共同债务?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7 19:23:47
哥嫂要离婚,但哥哥在婚姻期间看病、做生意向我们借了不少钱,以前没好意思打欠条,现在要补打欠条,但欠条上没有嫂子签名,这在离婚时算不算他们两人的共同债务呢?
如果开庭后,我们提出了还款要求,并有最近哥哥打的欠条为证,日期哥哥写的是当时借款日期,不是最近。但嫂子拒不承认,我们的合法权益可否得到保证?

不是夫妻共同债务。如果没有其他证据,由于嫂子没有在借条上签字,难以认定为共同债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二十四条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第二十五条
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
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第二十六条
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理论上在婚姻期间发生的债务都是夫妻共同债务。但是你这个是事后补打的欠条,在证据效力上有可能有漏洞,建议最好找相关证人,或者其他打款凭证等做补充。

以前一个案例:
A出示的也是后来补打的一个欠条,但是误用了一张B单位抬头的纸,后来对方提出B单位成立是在欠条所记录的时间之后,因此法庭没有采信那份证据,结果A败诉了。

算的。

这个得问律师

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