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一历史中为什么说“台湾一向属于中国”?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3 09:18:47
初一历史中为什么说“台湾一向属于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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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早在三国时期孙权就派将军卫温率数万人乘船到达台湾。
战国时期开始就是中国的。
元朝政府又加强了对台湾的管理。

台湾自古就是中国的领土,自宋代开始,中国历朝政府均在台湾建立军政机构,行使有效的管辖权。尽管十七世纪荷兰、西班牙等西方殖民者曾先后入侵台湾,日本后来更通过侵华战争霸占台湾长达五十年,但在反对日、德法西斯的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前的1943年12月,中美英三国政府发表的《开罗宣言》明确规定,日本应将所窃取的包括台湾、澎湖列岛在内的中国领土归还给中国。此后,中美英共同发表后又有苏联参加的《波茨坦公告》在第八条再次确认“开罗宣言之条件必将实施”,日本也在“投降条款”中明确表示,“承担忠诚履行波茨坦公告各项规定之义务”。1945年10月,台湾重归中国版图,置于中国主权之下。这一切表明,台湾已在国际法上正式归还中国。中国恢复对台湾行使主权。

“台独”势力所宣称的“关于台湾主权归属问题”“在既有的国际法文件中,没有一个正式文件决定了台湾的归属国”,则是根本站不住脚的。根据权威的国际法教科书《奥本海国际法》,由国家元首或政府首脑间就协议国应遵守的法律义务作出规定而签署的国际宣言,是条约的一种,它所制定的“明确行为规则”被“公认为对各该国具有法律约束力”。美国总统罗斯福在谈判“开罗宣言”时,更是一针见血地指出:“这些原则既简单又基本,其中包括将窃取的财产归还给当然的主人”。

新中国的成立,标志着同一国际法主体没有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新政权已取代旧政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完全享有和行使包括台湾在内的全中国的主权。此后,虽然美国政府为了孤立、遏制新中国,为其阻挠台湾问题的解决、干涉中国内政寻找借口,违背了自己在国际宣言的庄严承诺与有关声明,在旧金山“对日和约”中片面规定“日本放弃对台湾及澎湖列岛的一切权利,权利根据与要求”,而对“归还中国”只字未提,但是,由于海峡两岸中国人均坚持一个中国的立场,国际社会也不赞成分裂中国,美国制造“台湾地位未定”的图谋并未得逞,因而这一条约并不构成“台湾主权不属于中国”的法理依据,也未改变中国拥有对台湾主权的政治现实。并且,旧金山“对日和约”只是美国政府单方面对日媾和,中国政府没有参加,因而“和约”本身就是非法的、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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