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劳动法有哪能些表现形式?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1 12:07:10
问劳动法有哪能些表现形式?

(一)劳动法的表现形式是指劳动法律的内容来源于何处。除了通过“宪法”即国家的根本大法奠定劳动法的基本原则和主要的劳动法律制度外,主要有五类。

(二)类别。第一类是法律。由国家立法机关依据宪法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其法律效力仅次于宪法而高于其他法规。在我国,主要是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类是法规,是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的法规。劳动法规有两种形式:一种是劳动行政法规,由国务院最高行政机关制定,其法律效力低于宪法和法律,但高于地方性劳动法规。依照我国宪法的规定,国务院可以根据宪法和其他法律来制定劳动行政法规,并根据具体情况发布决定和命令,如国务院1993年7月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1993年4月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11号《国有企业富余职工安置规定》等。另一种是地方性劳动法规,我们现行宪法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有权制定和颁布地方性法规,如上海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3次会议于2001年11月15日通过的《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等;第三类是规章。在我国一般是指国家劳动人事行政机关和国务院有关部、委员会以及省级人民政府依照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法定权限内制定的规范性劳动法律文件。劳动规章也有两种形式:一种是劳动行政规章,我国宪法规定:“各部、各委员会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内,发布命令,指示和规章。”例如,劳动人事部于1994年12月6日发布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和1994年12月26日发布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行政处罚办法》。另一种是地方性劳动规章。如上海市人民政府于1994年12月5日以市政府90号令发布的《上海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规定》等;第四类是国际劳工公约。如《男女工人同工同酬公约》等等;第五类是工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如1992年4月3日七届五次人大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按《工会法》规定:“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以上的人民政府研究起草法律或者法规,对涉及职工利益的重大问题,应当听取工会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