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劳动法试用期的赔偿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3 04:02:10
我到公司上班从2008年4月28日到现在已经一个月带24天了 现在领导因为我所在的区域人员过多想辞退我 而故意想把我调到一个很偏远的地区去。他现在的说法是要么我辞职要么就去一个偏远地区。明天就要我做决定,我该怎么办? 我现在还是在试用期,到现在还没有拿到过工资,他现在是要逼我辞职我明天该怎么跟他谈? 从进公司到现在一直没有跟我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具体说明工资待遇。

劳动法规定,不能在未取得员工同意的前提下,
擅自把员工派往远离其生活基础的地方工作,

如员工没有过错的情况下,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解除
劳动合同,你有在该公司工作的事实,如试用期满,
还不与你签定劳动合同(一般为固定期限合同)的话,
就视为与你签定了无固定期限合同(可以理解为长期
有效的合同,一直到退休),所以不怕.

员工有过错的情况下,公司想解聘员工,
要按照流程:
1要书面通知你进入解聘考核流程,签字后生效,3个月考核期;
2要考核,一般都是你考核不合格,这由公司说了算,你没办法;
3要通知你参加换岗,如同意就要培训,如不同意就让你签一个
自愿解聘的文件,你就得不到任何赔偿了,所以不要签;
4如果公司解聘你的话,要赔偿你工作年限每年1个月的工资,
你不满1年,就得不到赔偿,但是可以协商报销部分费用.

工资待遇的问题,试用期期间的工资一般按临时工对待,
一般为正式工资的80%左右,
临时工的工资不得低于正式员工的最低工资,
而且不得低于全体员工的平均工资.
而且公司要而且必须要为你缴纳这三个月的三金(公司缴纳的部分).

1、公司无权让你或者去外地工作,或者辞职。劳动法规定,不能在未取得员工同意的前提下,擅自把员工派往远离其生活基础的地方工作,

2、只有公司证明你不符合录用条件才可以和你解除合同。如果你没和单位签劳动合同,耽误也没办法证明你这个岗位的录用条件,也很难有证据证明你不符合录用条件。

第二十一条 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