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能告诉我检查院批捕以后怎么办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9 17:48:20
我朋友在北京,去年年底和同是外地的人因为点小事打了起来,当时因为对方人多,我朋友就拿刀砍伤了其中两人,一个头上受伤,一人手筋断了.头上受伤的经鉴定为轻伤.我朋友也一直在逃.后来双方没有达成合解派出所便给我朋友下了通辑令,前没多长时间双方再次坐在一起意见达成一致.派出所说私下合解不算数撤不了通辑令,所以要求我朋友本人到派出所去一趟,结果去了之后就直接送到看守所了.我们双方的撤案申请也递上去了,今天是刑事拘留的第37天,早上竟然打电话通知说是检查院批捕了!想请问一下,下面该做些什么工作,怎么样才能把刑罚降到最底?谢谢各位了!

你说的案情是涉嫌故意伤害罪,不属于刑事自诉案件的范围。自诉案件可以私了。
这个案件参与的人多,影响大,所以不能私了。即便双方同意私了,解决的只是刑事附带民事部分。
检察院还是要提起公诉,追究刑事责任。递交撤案申请不行的。
公安局侦查阶段一般是一个月,最长不超过一个半月。检察院阶段也是这样。法院阶段也是一般一个月结案,最长不超过一个半月。
不过,积极赔付对量刑是有好处的。
最好请个律师,来给他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