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朋友这算是诈骗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7 10:28:37
我朋友AA,他有三名朋友A B C委托我朋友AA办理内蒙户口,但是经过半年左右时间,我朋友AA没有办理成功,想退款于他的三名朋友A B C,并给予一定的抚慰金,但是他三名朋友A B C 说是这种行为是诈骗,要是法院起诉AA,请问大家这是诈骗么?
在此之前,我朋友AA和 A b c 曾经口头说过,如果办理不成功,就全款退回,然后他们把钱交给了AA

补充二:我朋友AA收取了A B C三人一定的办理费用

首先,你朋友没有非法得利,也没有诈骗的故意,也没有欺诈行为,因此不是诈骗,没必要害怕被起诉,甚至没必要给抚慰金;

其次,不论你朋友的行为还是托你朋友办事的人都属于违法,这种情况下他们起诉你朋友对他们没有好处,好比小偷们内部分赃不均请法官来评理,这显然很荒谬;

不过,如果他们不是起诉而是向公安局报案谎称你朋友是以转户口为名专门从事诈骗,恐怕你朋友会有麻烦,所以还是和平解决的好。

鉴于什么也没办成,不具有社会危害性,我就不谴责什么了。

附:诈骗的犯罪构成,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也就是说骗到的是钱;
(二)客观要件
本罪往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也就是说使用了“欺诈”的方法;
(三)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办事之前没商量好么?

个人认为:
第一,不算诈骗,诈骗的基本的条件是:骗钱,骗物,你朋友AAA最终有没有收他们的钱物啊? 或者利用此事件谋取到了实质的利益?
没有就绝对不是。

第二: 如果AAA有收他们钱物的话 ,那就要看他们之间是否有协议说明此项,说明了就不算,否则有诈骗嫌疑!

你朋友AA办理户口高考移民本身就是一种违法行为。收受别人财物不知金额有多大?收受别人财物巨大就构成受贿罪,而不是诈骗罪。

不算
个人意见 仅供参考

可以负责任的说:AA不是诈骗;只从一点判断足够:肯主动退款,并承担一定的所谓“抚慰金”,可以很简单地判断其主观上没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主观故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