哲学基本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2 02:11:24
在辨证唯物主义中,质这个概念,是用来描述客观实在的,还是用来描述客观实在的区别的?
复制的不要.

用来描述客观实在的区别的

质(quality)

一事物区别于它事物的内在规定性。与量相对。质是由事物的内在特殊矛盾决定的。质与事物的存在是直接同一的,某物之所以是某物,是由于它具有特殊的质。事物的质通过事物的属性表现出来并为人们所认识。同一种质,在不同条件下与不同的事物相联系,就表现出不同的属性。事物的质并非事物各种属性的简单相加,而是它们的有机统一。事物的质是多方面的,现代系统理论将事物分为三种不同的质,即自然的质、功能的质和系统的质。认识事物的质是认识的基础。辩证法认为,任何事物都是质与量的统一,没有无量之质,也没有无质之量,二者是相互规定的。在中国哲学中,“质”这一范畴还有其他两种含义,一是与“形”相对,指事物内部的质;二是与“文”相对,指人们内在的道德修养或作品的内容,有时亦指质朴的艺术风格。
质 quality 所谓感觉的“质”一词,除包括视觉、听觉等感觉的方式不同外,系指在同一种感觉中能够区别的性质范畴。例如,光感觉和音感觉为两种不同的感觉,它们的感觉器官、接受器和接受的刺激种类均不一样,而且这两者在感觉上是不能互换的,而波长不同的两种可见光,虽然感觉到的颜色不同,但感觉器所接受的刺激却是相同的。只不过由于波长的不同,接受刺激的部位和引起兴奋的大小不同而已,这就是所谓感觉的质的区别。“质”一词是由冯・霍姆赫尔兹(H.L.F.von Helmhohz)拟名的。质的差别在不同的感觉中不同,例如,在人的味觉中,能感到甜、酸、苦、咸等;在颜色方面则更显复杂。对光来说,如果波长在红外线范围内,它所产生的是温觉刺激,与可见光属于不同的类型

用来描述客观实在的区别的,与量一起,为客观存在的两种状态。用来表示一事物与其他事物的根本区别。

是用来描述客观实在的区别

这哪里是哲学的基本问题!!
问都问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