贸易法律问题求解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7 22:03:44
问题一:澳大利亚A公司与香港B公司签定一份CFR合同.A公司卖给B公司3000吨小麦,A将5000吨散装小麦装船,其中3000吨是卖给B公司的小麦.船中途遇险,使之损失3000吨,其余2000吨安全抵达目的港.买方要求卖方按合同交货.A宣称卖给B的3000吨小麦全部灭失,且按CFR术语,货物风险已在装运港越过船舷时转移给B公司,卖方对此项损失不 付任何责任.
问:货物损失风险应由谁来承担,为什么?
书上怎么说是第一题由A承担呢? 可是听你的也挺有道理的。

1、货物损失风险由B承担,因为按CFR术语,货物风险已在装运港越过船舷时转移给B公司。但由于是散装货物,5000吨小麦混在一起,无法将其中的部分货物确定在A公司与B公司的买卖合同项下,因此A公司将剩下的2000吨货物应按比例交给B公司,其余部分可免责。

不可能要A承担,因为在CFR的条件下,卖方把货物装上船就完成了交货任务,装船后途中遇到的风险也是买方承担啊。至于剩下的货物到底要不要给B,就要看A在装船时有没有将货物特定化,如果特定化了,也就是说在装船的时候已经划分好了3000吨是给B的,而且损失的恰恰是那划好的3000吨货,那么A可以一点货也不给B。没有特定化,就按我上面说的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