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公司的开办费都是投资人直接从韩国汇款给法人,然后法人用现金支出的,这样开办费的分录应该怎么做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9 05:53:41
这是不是就算开办费是投资者支付的,还能作为开办费处理吗?
这种情况下费用就是由投资人支出的,我看税法关于开办费有一条是:有投资人负担的费用支出,不得列入开办费,那这样的话我还能把这些费用列为开办费吗

这种情况下,该款项算是垫付资金,不能做为企业实际收到的资本入账,因为没有经过企业的验资帐户,也没有经过验资程序。

可以做为开办费处理,分录为
借 长期待摊费用-开办费
贷 其他应付款—**

如果是注册资金
借:银行存款
贷:实收资本
如果不是注册资金
借:银行存款
贷:资本公积

提备用金
借:现金
贷:银行存款

支出时
借:开办费
贷:现金

如果投资人汇款是通过公司帐面: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付款
即使不从公司帐面走,你们法人支出现金,取得正规发票后,也应该到财务报销。
借:长期待摊费用
贷:现金
以上是我认为比较正规的记帐方法,如果你们公司老板有不同意见,可以说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