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起诉香港公司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7 13:20:00
香港公司在国内聘请验货员(该公司在国内没有注册),已达5年,没有签定合同,没有支付任何社会福利,近期辞退验货员.该公司已欠这名验货员3个月的人工和3个月相关的出差费用未支付,现这家公司一直借口不支付有关费用,请问这名验货员如何追讨人工和费用?是否能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追讨有关的陪偿?如何追讨?

关键考虑如下三原则:
1. 一国两制,港人治港;
2. 纠纷发生地原则;
3. 劳动者优先原则.
无论是否签定合同,只要是能证明在该公司工作过即可.工资凭证\员工证明都能做到证明的作用.
香港方面则需要去调查先前的案例.

这样的情况关键看第1审判权在哪里,如果公司在国内那无疑是属地原则,
用本国法律,要看具体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