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的城市房地产税暂行条例是什么时候颁布的?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5 09:4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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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6年9月15日,国务院正式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2011年1月8日,根据国务院令第588号《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具体内容参考百度百科:http://baike.baidu.com/view/292792.htm

  城市房地产税是国家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内,对属于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的房屋、土地按照房价、地价或租价向房地产所有或使用人征收的一种税。基本法规是1951年8月8日由政务院公布的《城市房地产税暂行条例》, 1973年工商税制改革时,国营企业和集体企业应交的城市房地产税,并入工商税。1986年恢复征收房产税后,内资企业和个人适用新的房产税。因此,目前城市房地产税只对外国侨民以及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征收。

  一、纳税人※

  城市房地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出典者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当地或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均由代管人或使用人代为缴纳,对涉外企业和个人暂不征收城市房地产税中的地产税,改为征收土地使用。土地使用费征收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具体情况自行规定。

  二、征税范围※

  城市房地产的征收范围是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的房地产。

  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的解释范围和征收范围与房产、土地使用税含义一致。

  三、计税依据和税率※

  城市房地产的计征依据为标准房地价和标准房地租价。

  (一)房产税依标准房价按年计征,税为1%。

  (二)地产依标准地价按年计征,税为1.5%。

  (三)标准房价与标准地阶不易划分的城市,依标准房地价合并按年计征,为1.5%。

  (四)标准房地价不易确定的城市,依照标准房地租价按年计征,为15%。

  标准房价,当按当地一般买